认定县级学科带头人和县级骨干教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8 0:00:00】 【作者:管理员】 【关闭

闽清县教育局文件

梅教人〔2018〕号

 

 


闽清县教育局关于

在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考核

认定县级学科带头人和县级骨干教师的通知

 

县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学、乡镇中心小学、直属校(园):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福州市高素质教育人才促进工程的意见》(榕政综〔2015〕76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考核认定县级学科带头人和县级骨干教师。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的对象

闽清县教师进修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

已获特级教师,省、市学科带头人,省、市骨干教师的,不再参与认定。

二、考核认定的办法

考核认定采取量化考核的评价办法,考评实行百分制。根据基本条件和要求,制定考核标准,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赋分。

对违反师德师风规定搞有偿补课、有偿托管的教师不予认定;对论文抄袭、其他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不予认定。

三、考核认定的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学校审核推荐的办法,具体程序为:

1.由本人申请,填写《闽清县中小学骨干教师认定考核表》,并提交有关材料。送审的论文与教学竞赛获奖截止发文时间,其他材料应为2013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2.学校对申请人填表内容及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写出考核鉴定意见(复印件要写上“与原件相符”字样、证明材料要写上“情况属实”字样,经办人要签名)加盖公章,并将申请人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20日前(骨干教师申报花名册要电子文档与纸质各一份;并提供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教学比武等获奖证书、公开课证明原件,以便审核。)上报县教师进修校(中学刘巧荣、邮箱mqxzxjys@163.com;小学林巧燕、QQ邮箱542609547;幼教翁宇锋;QQ邮箱405219369)。

3. 直接认定的教师需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并填写认定考核表和申报花名册,不需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4.县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学科专家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审核、量化、成绩排名,教育局对教师进修校推荐人选择优认定。

附件:1.闽清县中小学名优骨干教师认定考核表

2.闽清县中小学名优骨干教师申报花名册

3.闽清县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认定条件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说明

5.材料清单

 

        闽清县教育局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1

闽清县中小学幼儿园名优骨干教师认定考核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政治面貌


职务


职  称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学历(学位)


参加骨干教师培训的起止时间


参加骨干教师培训的学科


技能竞赛获奖情况


担任学科工作室成员时间



师德表现

年度考核

2012-2013

2013-2014

2014-2015

2015-2016

2016-2017


等级







主要受

表彰奖

励情况

荣誉称号及

其他表彰奖励名称

授   予 单 位

授予时间














继续教育情况

(学时)

2012-2013

2013-2014

2014-2015

2015-2016

2016-2017






教学工作

情况

时间

任教班级

任教学科

课时数

主要工作业绩

2012-2013





2013-2014





2014-2015





2015-2016





2016-2017





公开课

或讲座

时间

地点

题  目

级  别

主要工作业绩





















课题研究情况

时间

课   题 名 称

立项单位

本人承担情况













教学论文

时间

题       目

发   表 刊  物










示范引领情况


学校考核

鉴定意见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局审核意见

 

 

 

 

县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闽清县学科带头人认定条件

一、基本要求

已认定的县级骨干的教师。

二、师德表现方面

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教师有偿补课工作的通知》(榕教人〔2016〕138号)等有关规定,做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近5年年度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学生满意率达80%以上(教研人员不作要求)。

三、学历职称方面

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在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中学(含职专)教师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教学工作方面

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在课程改革中能发挥引领、带头作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中有较高的名望。能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小学教师近3年教育教学业绩应得到所在学校的认可(教研人员、中职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幼儿园教师不作要求)。

五、教科研工作方面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突出的成绩。

(一)课题研究。近5年,城镇教师至少参与1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以课题立项时间为准,下同)。乡村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至少参与1项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至少参与1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二)教学论文。近5年,城镇教师至少撰写2篇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并收入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乡村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至少撰写1篇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并收入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有2篇并收入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

六、示范辐射作用方面

(一)公开课、示范课、学科讲座。近5年,城镇教师开设1次以上县级的公开课、示范课、学科讲座或在公开教学竞赛中获得县级二等奖以上奖项。乡村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开设2次以上校级的教学公开课、示范课、学科讲座。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应开设3次以上县级的公开课、示范课、学科讲座。

(二)培青工作。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培养过1名以上青年教师,并在公开教学竞赛获得校级以上奖项。

七、继续教育方面

近4年每学年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通过年度审核验证。

 


闽清县骨干教师认定条件

一、基本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为考核认定对象。

1.参加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名优教师高级研修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教师;或担任过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班导师的教师。

2.近5年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训部门组织的(现场)教学比武、优质课评比等单项竞赛获得县级三等奖及以上的教师。

3. 近5年获得教师技能(现场)大赛县级一等奖及以上,可直接认定为县级骨干教师;

4.聘为县级及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工作室(或名师工作室)成员,可直接认定为县级骨干教师

二、师德表现方面。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办法》和福州市《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做中小学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近5年来,年度绩效考核均为“称职”。

三、学历职称方面。中学(含职专)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二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教学工作方面。具有较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发展潜力,在课程改革中能发挥带头作用,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良好。能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近2年教育教学业绩得到所在学校的认可(需提供所任教学科学年末在县、校统考中成绩名次或其他佐证材料)。

五、教科研工作方面。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研究,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1)课题研究。近5年,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应参与1项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至少承担1项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2)教学论文。近5年,城镇(城区学校、镇中学、镇中心小学本部,下同)教师撰写过2篇及以上本学科教育教学的论文,并至少一篇收入县级及以上汇编。乡村教师至少有1篇论文收入校级及以上汇编。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至少有一篇在省级教育类公开刊物上发表。

六、示范辐射作用方面

(1)公开课、示范课。近5年,城镇教师开设1次县级或校级2次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乡村教师在校级开设1次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应开设2次县级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

(2)培青工作。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至少培养1名青年教师。

七、继续教育方面。近4年每学年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通过年度审核验证。

 

 


附件4:

 

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说明

 

1、《闽清县中小学骨干教师认定考核表》一式三份。

2、福州市中小学名优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结业证书或中小学市骨干教师培训结业证书,教学技能竞赛、优质课评比获奖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现任党政职务任命书复印件或中心校中层干部证明。

4、年度考核总表、继续教育审验表复印件。

5、教学业绩、教学工作量证明,公开课、示范课教案与证明。

6、课题研究(开题、结题、成果等)复印件。

7、培养青年教师的协议书、获奖证明材料证明。

8、论文复印件(论文封面、目录、获奖等次)。

9、骨干教师培训证书、教学比武获奖证书、公开课证明原件(另外装袋,分别由进修校教研室中、小、幼三位主任当面审核,审核后带回)。

注: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学校经办人需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附件5:

材料清单

单位


姓名


学科


序号

材  料  项  目

材料

份数

备注




























































 

 

注:本清单作为材料袋封面。

学校(单位)经办人:            联  系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