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教进培[2019] 24号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
试用期培训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新教师试用期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师〔2018〕56号)等文件规定,新教师参加为期一年累计150学时试用期培训,是今后转正定级的必备条件之一。为了做好我县本学年的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9年8月分配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试用期新教师。
二、培训形式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包括进修校的60学时集中理论培训和任职校的90学时实践培训两部分组成。进修校的集中培训采取公共课全体集中培训(含岗前培训,已完成)和专业课分学科参加进修校组织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职务培训班相应学科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任职校的90学时以导师带教为主的跟岗实践培训由新教师所任职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校根据本校(园)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实施。其中,小学(除直属校外)由乡镇中心小学统一安排。进修校负责检查督促。
三、培训要求
1、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培训管理。各新教师任职校(园)应明确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尽快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的试用期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并列出名单,报我校培训处。
2、各新教师任职校(园)必须制订体现90学时培训时间安排、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及预期效果等项目的任职校(园)实践培训计划,并要给每一位新教师选择责任心强、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同学科教师做为新教师的学科指导教师,负责对每位试用期新教师的备课、说课、上课、听课、评课、作业设计与批改、教学效果评估、参与教科研活动、教学基本功训练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基本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和指导。
3、各新教师任职校(园)还必须给每一位新教师选择一位班主任工作指导教师对其进行班团(队)会组织、学生管理等方面指导。
4、各新教师任职校(园)必须及时做好新教师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的记录,并注意档案材料的保存,以便检查。
5、各新教师任职校(园)应准确、完整地填写本通知所附的两份表格,并随附一份新教师本学期课程表,以便进修校随时组织听课检查。
四、缴交材料
1、纸质材料(需盖公章):
①领导小组名单(见表一)、登记表(见表二)
②任职校90学时培训计划
③每位新教师本学期课程表
④每位新教师1寸近照一张
2、电子材料:“领导小组名单、登记表”
以上所有材料务必于9月18日前一并上交进修校培训处张海凌老师处(电子材料在截止日前用电子邮件发送至jsjxxpxc3@163.com。)
附:表一、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试用期领导小组名单
表二、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与指导教师登记表
闽清县教师进修学校
2019年9月9日
表一:
闽清县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试用期培训
领导小组名单
(2019—2020学年)
组 长
副组长
经办人
姓名
联系
电话
职务
成
员
学校(盖章)
表二: 中 小 学 、幼 儿 园 新 教 师 与 指 导 教 师 登 记 表
序号
新教师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及专业
任职学校
(园)
任教年级
学科
指导教师
职称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一份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