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见习期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5/22 0:00:00】 【作者:管理员】 【关闭


 

梅教进培[2017]21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

见习期培训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校:

    新教师见习期培训,是对新分配到学校(园)任教的见习期教师进行为期一年的思想、政治、工作、业务等方面的全面实践培训,是教师学历达标后继续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新教师参加为期一年累计120学时见习期培训,是今后转正定级的必备条件之一。为了做好我县本学年的新教师见习期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7年9月分配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见习期新教师。

二、培训形式、地点、时间: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新教师见习期培训包括进修校的40学时集中理论培训和任职校的80学时实践培训两部分组成。

本学年进修校的集中培训采取公共课全体集中培训和专业课分学科参加进修校组织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职务培训班相应学科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任职校培训由新教师所任职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校自行安排。其中,小学(除直属校外)由乡镇中心小学统一安排。进修校负责检查督促。

三、各新教师任职校(园)应明确新教师见习期培训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尽快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的见习期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并列出名单,报我校培训处。

四、各新教师任职校(园)要尽快落实每一位新教师的指导教师,应选拔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同学科教师做为新教师的指导教师,负责对新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

五、各新教师任职校(园)必须尽快制订出任职校(园)实践培训计划。计划要具体体现任职校一学年80课时培训每一课时的时间安排、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及达到的效果等项目。

六、各新教师任职校(园)应准确、完整地填写本通知所附的两份表格,并随附一份新教师本学期课程表,以便进修校随时组织听课检查。

七、其他

1、领导小组名单(见表一)、登记表(见表二)、任职校80学时培训计划和新教师本学期课程表等纸质材料(需盖公章)务必于9月30日前上交进修校培训处;同时把“领导小组名单、登记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jsjxxpxc3@163.com。联系人:张海凌。

2、各新教师任职校(园)必须做好本校有关新教师培训工作的记录,并注意档案材料的保存,以便检查。

3、新教师集中培训时每人必须缴交1寸近照一张。

附:表一、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见习期领导小组名单

表二、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与指导教师登记表

 

闽清县教师进修学校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表一:

闽清县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见习期培训

领导小组名单

 

20172018学年)

 

 


副组长


经办人

姓名


联系

电话


职务


 

 

 


 

 

 

 

 

 

                  学校(盖章)

 


表二:    、幼

20172018学年)

新教师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及专业

任职学校

(园)

任教年级

学科

指导教师

姓名

职称

任教年级

学科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一份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