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教进培〔2019〕30号
关于举办第七期小学校长提高培训班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小学、直属校: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1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3]11号)等文件精神,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等文件中关于“已接受过岗位培训的校长五年内必须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继续提高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结业证书”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举办我县第七期小学校长提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取得小学校长“岗位任职资格合格证书”满5年,且近五年没有参加国家、省、市、县级小学校长提高培训学习的全体现任乡镇中心小学、直属校正、副校长(含书记,下同)和中心校正、副校长以及一般完小校校长。
二、培训形式与地点
根据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的具体实际,采取分段集中、专题授课研讨、在职自学、上网学习和实践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授课研讨地点在县教师进修学校和省外有关高等院校。
三、培训时间安排
定于11月22日(星期五)10:00在县教师进修学校(原渡口小学)二楼多媒体教室举行开学式暨外出培训预备会。第一次集中培训定于12月1日—7日委托西南大学在湖南省长沙市进行(其他培训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培训目的与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提出的“提升校长实施素质教育能力”的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校长专业发展为主线,以教育部颁发的《全国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教师〔2013〕3号)为依据,从小学校长队伍的实际出发,把理论学习研讨与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结合起来。力求通过培训,造就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人民满意的小学校长队伍。
五、师资配备
实行以委托高校培训和外聘省市有关专家教授为主,“专、兼、聘”相结合的方式配备授课教师,以确保授课研讨的质量。
六、主要措施
1、加强学员思想教育。使学员提高对培训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主动参加培训。
2、健全培训规章制度。集中培训缺课总时数超过总集中培训授课时数五分之一者,该期予以除名并通报全县;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旷课一天处理。
3、建立严格的考试考查制度。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结论报县教育局,作为参训校长任职、考核、晋级评优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习内容并经考核合格,完成结业论文,无违反培训纪律者,由县教师进修学校发放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结业证书》。
七、培训经费
参训校长的培训费由县教师进修学校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中支出,其中,参加县教师进修校集中培训的往返差旅费由任职校按规定标准报销;参加湖南长沙培训的交通费由任职校按规定报销。
八、其他
请各校逐一核对本校符合参加培训的对象,将填写好的《闽清县第七期小学校长提高培训班报名表》(见附表)于11月 20日前用电子邮件发送到jsjxxpxc3@163.com。
附表:闽清县第七期小学校长提高培训班报名表
闽清县教师进修学校
2019年11月15日
附表:
闽清县第七期小学校长提高培训班学员报名表
学校: (盖章)
序号
任职学校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职务
职称
学历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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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闽清县第七期小学校长提高培训班报名表》请于11月20日前用电子邮件发送到jsjxxpxc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