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教进培[2018]10号
关于举办2017—2018学年小学教师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小学、直属校:
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2011〕1号)等文件精神,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等文件的规定,不断更新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理念,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在2018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举办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班,现将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全县未参加2017—2018学年省、市、县组织的各种培训的全体小学在职教师。培训班分为语文班、数学班和综合班(英语、体育、音乐、美术、思品、科学等学科非免训教师)。
2、2017年9月新分配到小学任教的全体新教师。
二、培训学时与形式:
每位教师培训60学时。采取集中理论学习、分析研讨、课题研究、自学、考试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培训地点和时间:
1、培训地点:县教师进修学校。
2、培训时间:
数学班:5月26日(星期六);
综合班5月27日(星期日);
语文班:6月3日(星期日)。
上课时间:上午8:40开始;下午13:00开始。参训教师必须在上午8:20、下午12:40之前到培训地点报到。
四、培训发证办法
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按职称(已聘)分别由市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发给60学时的培训学时证明,作为继续教育培训验证的依据。
五、其他:
1、各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通知参加培训的教师按学科培训时间准时参训,不得缺课、迟到和早退。
2、各校必须为语文、数学和综合班集中培训各指定一位带队人员,带队人员要做好本校参训教师集中培训的各项管理工作。
3、培训免收培训费,学员食宿自理。
闽清县教师进修学校
2018年5月15日